•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8月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 公安部交管局辟谣

2019-07-09 0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针对今日头条平台“中国车视”账号发文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今日辟谣称: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并重新介绍了有关规定: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编辑:宋鸽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