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包括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等在内共7家企业的8个车型因“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被点名。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方面,有2家企业的2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涉及30分钟最高车速、前排座椅安全带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分别是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NJL6420EV3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其30分钟最高车速不符合“不低于100km/h”的要求。另一家是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DFM7000G1F9BEV纯电动轿车,前排座椅安全带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
新能源客车方面,有4家企业的4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涉及说明书、整备质量、座椅面料燃烧速度、整车铭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分别是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GTQ6119BEVH21纯电动客车,未配备说明书且整备质量超出误差范围;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CAT6858CRBEV纯电动城市客车,未配备说明书,且座椅面料燃烧速度不符合要求;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NJL6809EV15纯电动城市客车,实际座位数与整车铭牌上标注的座位数不一致;此外丹东黄海汽车的DD6109EV13纯电动城市客车,因驾驶室内未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人产生炫目的装置,被点名。
新能源专用车方面,有2家企业的2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涉及驾驶室两侧喷涂的字样高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整备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分别是山东蓝诺汽车有限公司的SC6105ABEV纯电动城市客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字样高度不符合要求,以及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符合“不低于125Wh/kg”的要求;此外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CSR6110GSEV3纯电动城市客车,存在整备质量超出误差范围,以及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型号与备案参数不一致等问题。
工信部要求,对上述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