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月31日发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95批次产品中发现6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0%。(1月31日央视新闻)
统计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均已位居世界第一。可见,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最重要的中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按说,这类产品的相关生产厂家应该珍惜消费者的信任和产业发展机遇,但此次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相关形势不容乐观。
这个抽查结果,不免让人担忧问题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因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这说明相关生产厂商对产品质量管理不到位,给消费者使用电动自行车带来安全隐患,如车速超标就是预埋“炸弹”。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5km。此前,“解限速”主要出现在门店,但从此次抽查看,部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已车速超标,即“娘胎里就有病”。而车速超标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旦发生事故伤亡率极高。这是我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并规定骑乘人员须戴安全帽的主要原因。
此外,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为22.0%,除了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外,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因为不合格的项目涉及短路保护、壳体阻燃性等。不合格的原因之一是,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关键部件质量控制不严格。之前,有关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火灾事故的报道频频出现,不排除缘于电池不合格。
也就是说,超两成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合格,轻则给消费者正常使用带来麻烦和额外成本,重则给消费者骑行、充电带来安全隐患。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有极高比例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要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合格是关键。所以,此次抽查结果要引起高度重视。
针对此次抽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除了曝光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还要求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等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处置力度不可谓不大、不全面。但售出的问题产品能否召回,如何避免伤害消费者,值得思考。
在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的背景下,某些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或许可以理解,但此次抽查发现超两成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合格,坦率地说,比例有点过高。因为电动自行车并非一般产品,一旦因为产品质量引发事故,不仅伤害使用者,还会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再加上部分销售门店、维修门店操作上不规范,比如轻易就可以“解限速”,进一步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不合格率,那么,任何一辆不合格电动车上路,都会是“流动的安全风险”。对此,既要持续加大抽查力度,也要对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统计,若发现抽查结果和发生事故的产品重叠,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相关生产厂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