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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花式创新”,该踩刹车了

2026-10-12 09:59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10日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这份通知针对行业中的一个现实问题: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车辆安全环保风险随之加大。通知配套三个附件,新增51项车辆技术参数,其中41项对应创新设计,10项对应研发测试验证,另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和《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

  创新设计管理划出红线。通知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要求门把手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并验证极端环境下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禁止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应急逃生、应急制动、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等涉及安全的操纵件,须保留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电吸门须具备防夹功能,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须开展碰撞安全评估。涉及除霜除雾、车灯、雨刮等驾驶安全功能,行驶中不允许非驾驶人通过语音、手势直接操控。

  研发测试验证提出硬性指标。新申报产品须按照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测试验证。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一年,须包含“两冬一夏”试验;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

  时间表和处置措施这次也一并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提交配套验证材料;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通知还首次在汽车准入管理中规范营销宣传,要求企业如实宣传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测试验证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今年以来,汽车安全领域的标准与监管措施密集落地:1月,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获批发布;6月,《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发布;7月,我国首部L3、L4级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发布。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衔接,把监管从设计、测试延伸到准入和宣传环节。

  对行业而言,通知把安全风险评估前置到研发设计阶段,不达标的创新设计不得装车应用。过去一些企业以“堆配置”“上功能”抢占市场,这条路如今要先过安全关。安全成了创新进入市场的第一道门槛。

编辑:林惠莹   责任编辑:骆田子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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