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双积分”新政敲定: 未来3年新能源积分比例提升

2020-06-28 09:06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将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作出修改,以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记者留意到,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新《积分办法》计划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积分比例

  “双积分”政策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本次发布的《决定》在现行“双积分”政策上进行了多处内容更新,包括新增2021~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丰富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以及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等八大修改;其中,推动节能与新能源车协调发展成为了主旋律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为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100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工信部新增了2021~2023年的新能源积分比例,在2019~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逐年增加。工信部这次发布的新版“双积分政策”,明确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分别为10%、12%、14%、16%、18%。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在老办法中已经提及,这次等于是明确了2021-2023年的积分要求。

  同时,在新《积分办法》修改中,还明确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新办法涉及十大主要修改

  记者留意到,该《积分办法》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一:“低油耗乘用车”定义再明确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修改二:部分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达标要求放宽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修改三:明确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计算

  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修改四:明确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修改五: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交易结转规则更新

  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修改六:“关联企业”定义再明确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修改七:负积分应通过正积分抵偿归零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修改八:工信部的抵偿决定权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修改九:相关部门权限修改

  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修改十:市场监管总局对进口车的核查权责

  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记者/邓莉)

  

编辑:张霜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