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粤L牌的超限大件运输车辆因未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指定路线行驶,且运输货物与证件登记不符,被执法部门查处,涉事司机被处以扣1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补充办理相关路线的大件运输许可证。
7月15日21时25分,一辆运载吊车的货车试图从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韶高速韶关南站驶出高速,当值工作人员周华兰立即联系当值班长彭斌对该车进行查验,发现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指定的高速出口为广州的苏十顷站和中新南站,与实际行驶路线不符,于是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并协调当值站长、路政、高速交警、韶关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
出于安全考虑,彭斌引导该车停靠至韶关南站外广场安全区域,对车辆进行围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高速交警等相关单位到场后,对该车车辆证件信息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经确认,该车不仅行驶路线与通行证指定路线不符,所载货物与证件登记内容也不一致,依据相关法规,高速交警当即对涉事司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充办理相关路线的大件运输许可证。
十天前,两辆车证不符的超限大件运输车辆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面对接连不断的违规驾驶行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表示,大件运输必须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货信息需与通行证内容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广韶高速温馨提醒广大大件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勿存侥幸心理,取得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务必严格按照许可证内容规范装载和行驶,严禁擅自改道或出现车货信息与证件不符的情况。
文 王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