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将出台 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2019-02-26 09:12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国新办22日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据介绍,这次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

  “这次修订的《办法》,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说,将重点围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监管力度、民间投资进入壁垒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编辑:宋鸽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